影剧院的防火要求!
影剧院的防火有何要求?
答:(1)舞台上不允许乱堆放可燃物。
(2)舞台上灯具的安装位置,在使用前应经过防火安全检查,以免因灯具距离幕布等可燃物过近而引起火灾。
(3)舞台上使用的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应采用硬塑料或钢管穿管敷设,严禁在舞台上使用铝芯绝缘导线。
(4)天幕灯、效果灯等移动灯具的引线,应采用坚韧的橡套电缆(软线)或塑料护管线。对固定电气设备,不允许随便挪动和拆卸。
(5)舞台上及后台上应禁止住人和吸烟,演员应在指定的体息室内吸烟,井将烟头和火柴梗处理好,防止引燃可燃物。
(6)放映机用完的炽热炭精棒头及擦机用的油棉触头应分别放在不燃的容器内,不准乱扔,防止可燃物起火8个。
(7)在影剧院的内装修工程中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的内装修材料,顶棚、墙面、地面等各个部位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8)公共影剧院、礼堂多处于闹市区,应单独建造,周围要留出消防车道,且净宽不应小于4 m.严禁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建在一起,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 m的防火间距。影剧院、礼堂的选址、建造和使用,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文化、电影部门审核、验收和批准。
(9)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 h的不燃烧体隔墙: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11)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12)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设置。一般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 000人时,其超过2 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